| 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 |
| 發布時間:2025-11-17 | 瀏覽次數: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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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 1目的:為了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,保障職工健康,維護企業及周邊生態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環境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,結合企業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 2 范圍: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危險廢物的產生、收集、貯存、運輸等環節的污染環境防治和監督管理。 3職責 3.1 總經理為危險廢物管理的第一責任人,對公司的危險廢物管理工作全面負責。 3.2 安全環保部門為危險廢物管理的專職部門,負責對本公司的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統一指導和監管。 3.3 車間主任/部門負責人為本車間/部門危險廢物管理的第一責任人,按照要求分類收集、轉運本車間/部門產生的危險廢物。 詳情見附件:http://images.pa1.cn:90/kind/attaches/sdhongrui/file/251117/1763347685757.pd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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